亲姐妹也得明算账,产权争议怎么办?
律师解读
在美国,以哪种形式持有房产在购房时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,这将决定将来对房产的处置方式,比如未来的买卖、抵押、出租、转让、传承等。
对于共同共有(Tenant in Common)除非出现了强占性独自使用,否则共有人独享房产并不必然需要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房租。
01
在加州,如果是Joint tenant的话
是不是意味着一方过世了
另一方就能继承另一方的权益?
是的。
一般情况下,在加州,如果房地产的所有权以“联名共有”(joint tenancy)的形式持有,那么其中一方过世时,另一方将自动继承过世者的份额。
这种所有权转移是通过“继承权”(right of survivorship)的机制实现的,这意味着该等份额可不通过遗嘱或遗产继承程序。
02
Tenant in common又是个怎样的产权形式?
占比少的一方有完整的使用权吗?
Tenant in common(共同共有)是指,某一财产产权被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拥有,其中每个人的所有份额可以是不同的,且在法律上是独立的。每个共有人独立拥有的这部分可以被独立出售、转让或遗留。
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,每个共有人都有权使用整个财产,而不仅仅是他们各自的份额,即使某个共有人的份额较小。
03
那Joint tenancy与
Tenant in common有什么区别?
联名共有(Joint tenancy)与共同共有(Tenant in common)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,后者不具有“继承权”。
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个共有人过世,持有共同共有产权各方的财产份额不会自动转移到其他共有人,而是按照该共有人的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。
04
假如Tenant in common下房产的
某一共有者独占房子来使用
需要向其他人共有者交租金吗?
在加州,如果其中一个共同共有(Tenant in common)的产权共有者强占使用了整个房产,理论上他们可能需要向未使用该财产的其他共有者支付租金。
然而,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规定独占使用者需要支付租金,那么通常不会自动产生支付租金的义务,除非存在强占的行为。
要处理这类情况,最好是共有者在开始共同拥有财产时就制定一份明确的共有协议,其中包括对使用、维护费用、税收责任和可能的租金支付等事宜的详细说明。
但如果此前并未制定明确的协议且在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,则可能需要通过“分割诉讼”来根据各方的所有权益进行合理的产权分割。↓↓↓